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括,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施工平面布置图。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计划表。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5.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 、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㈠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人员、监理人员 、施工人员进行,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㈡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四、施工试验资料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㈠园林建筑工程:
地基基础检测报告2.主体结构检测报告3.有关施工实验报告(强度、压实度、配合比等)4.钢筋焊接实验报告㈡绿化工程:
土壤实验报告2.植物病虫害报告3.肥料实验报告㈢喷淋工程:
管道强度实验报告2.设备强度实验㈣其他有关施工实验报告
五、施工记录
㈠园林建筑工程:
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2.地基验槽记录3.结构吊装验收记录4.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及垂直度观测记录㈡绿化工程:
种植穴情况记录2.翻地情况记录3.苗木到场记录㈢喷淋工程: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2.设备拆卸清理记录3.水压实验记录4.系统清洗、灌水、通水实验记录㈣其他施工记录
六、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㈠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㈡质量故事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故事处理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七、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㈠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㈡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
八、隐检记录
隐检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
九、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㈠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㈡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㈢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㈠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㈡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㈢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续。
㈣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
十一、竣工图
㈠内容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㈡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
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绘改在蓝图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变更依据。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设计人签名,设计单位认可。
㈢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黑色的绘图墨水进行。
十二、竣工验收资料
㈠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承建工程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公司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30 个工作日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建设单位。
㈢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㈣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盖章后,然后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给建设单位。
㈤建设单位必须在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前 15 日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监督站 ,并附《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监督站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后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㈥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十三、组卷方法和要求
竣工技术资料要进行科学组卷,组卷具体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规定执行,综合性大型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文字,图纸应分开组卷。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由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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